取保候审检察院证据不足,公安局可能判处有期徒
台州市刑事律师咨询
2025-05-04
针对您提出的‘检察院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,但公安局认为仍有必要追诉’的情况,这涉及到刑事诉讼中的程序衔接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五条,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,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此时,若公安局认为决定有错误,可以要求复议,如果意见不被接受,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具有法律效力,公安局不能直接推翻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检察院在取保候审期间要求补充侦查,被取保候审人应积极配合。具体操作包括:1. 及时响应检察院的传唤,提供所需信息;2. 保持联系方式畅通,确保检察院能随时联系;3. 根据检察院要求,可能需要提供更多证据材料或接受进一步询问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看,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履行以下义务:1.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;2. 住址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,需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;3.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;4.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;5. 不得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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